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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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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管辖分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有:对监察机关以及江汉公安分局、长航公安分局、民航天河机场公安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起诉;依照法律规定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有关犯罪行使侦查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江汉看守所、长航公安分局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2018年以来,最高检根据改革和检察职能调整的实际,从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大局出发,确定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新格局。近年来,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检察官年均办案量长期位居全市基层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