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什么戴着黑色袖套?是有刺青吗?”今年5月,在讯问16岁犯罪嫌疑人小默(化名)时,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何艳突然问了一个与案件事实“貌似无关”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提出,不是兴之所至、好奇而已,而是该院未检检察官依据本院制定的《刑事案件综合履职线索排查‘十问’清单》,正在刑事案件讯问工作中排查是否存在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监督线索。
为了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积极探索一体履职、全面保护、协调有序的融合履职模式,年初,江汉区院第七检察部综合以往办案经验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涉及的重点领域、环节内容,梳理形成“十问”清单,要求办案人员及司法社工在讯问、询问以及社会调查中,除了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事实,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同步调查是否存在控辍保学、违法用工、监护抚养、旅馆酒店、纹身、烟酒药品、营业性娱乐场所、网络保护、有偿陪侍、强制报告等十方面问题。其中,前三部分属于民事、行政监督事项,之后均为公益诉讼监督事项。每一类事项中又包含诸多子项,如第一项控辍保学,具体了解是否存在辍学、挂学籍、被开除等情形以及具体时间、原因、学校态度等,审查是否有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情形。
“我院受理刑事案件基数较大,仅今年1-8月,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0件187人。”据第七检察部主任赵晓虹介绍,未检检察官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伤害,往往与其民事、行政权益受到侵害有关。例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年仅16岁,自述在一家酒吧做服务员。听到这个细节,承办人立刻警觉,酒吧应当禁止未成年人出入,更遑论工作?这其中既反映出酒吧违法用工问题,也隐藏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顺着这条线索深挖细查,最终江汉区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成功督促问题整改。
随着 “十问”清单的出台,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同步维护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的共识在制度层面被固定下来,未检检察官们更有了精准的指引。该项工作机制还在全省检察机关综合履职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推广,其创新性及可操作性受到认可。
因此,得到肯定答案后,何艳详细地询问了文身店的位置以及刺青时间、过程、陪同人员、价格、家长是否同意以及是否知晓未成年人不得文身等一系列情况。在讯问另外四名同案犯时,她同样重点讯问了关于文身的问题,得知他们都曾去过同一家刺青店,老板提供服务前没有询问年龄。针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该院决定在辖区内开展文身门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专项整治。
“我们走访了辖区内9家文身店,发现其中3家门店超营业范围擅自开展文身服务,6家门店未在显著位置标注‘不向未成年人’文身,2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洗文身服务,3家门店存在无安全疏散指示图、安全疏散标志且灭火器压力表异常等问题。” 5月25日检察官联席会上,何艳将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汇报。与会检察官一致同意,对三家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行为予以立案审查。
随后,该院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执法巡查机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督促从业者依法规范经营。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一方面责令相应门店整改并约谈门店负责人,另一方面举一反三,开展专项巡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全部问题整改并书面回复。8月下旬,检察官跟进调查发现,三家行政机关确已履行相关职责,涉事门店整改到位且正常经营,未成年人权益得到保障。
“建立‘十问’机制建立后,我院从刑事案件中发现线索16件,已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10件,综合履职办案量稳居全市前列。”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艳萍表示,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是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也是当前的工作重点。“综合履职要求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能均衡协调发展,‘十必查’机制正是立足刑事诉讼案源稳定、覆盖面广的实际,从中深挖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助推职能聚合转型。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细化完善‘十问’清单,不断提升综合履职的实效。”
作者:付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