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犯罪嫌疑人前往同一片水域作案,怎么标注的作案位置相距这么远?”近日,在审查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谈园对着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称“白鱀豚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图,提出了疑问。
白鱀豚自然保护区地处两省四市县交界处,因河道迂回、水面宽阔、生态良好,十分适合鱼类繁育,然而,这里的非法捕捞活动也屡禁不止。今年6月,殷某、郭某携带工具,共同乘车来到位于白鱀豚自然保护区内的洪湖市大兴岭村一处水域。到达预定位置后,二人分头捕捞,后分别被巡查的民警现场抓获。
今年8月,两起案件被移送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谈园仔细比对卷宗里的作案现场指认图片,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的作案位置,坐标点差距微小,但在卷宗图片中标注的两人作案水域位置却相距较远。“近期办理的4起非法捕捞案件都存在类似问题,这说明对于事发水域是否属于白鱀豚自然保护区不明确,办案人员在取证方式、证据形式、证明标准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规范,而上述证据对于准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谈园解释说。
为规范侦查取证,统一案件办理标准,今年10月18日,办案检察官一行实地查看了长江嘉鱼段及白鱀豚自然保护区水域,就发案特点、执法方式、侦查取证难点等进行现场调研,并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白鱀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公安机关提供的坐标点进行了卫星定位,提供了4起案件作案地点的精确图示标注并开具相关证明,修正了之前的偏差。
随后,在江汉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召开的联席会议上,与会单位围绕线索移送、侦查取证、执法司法标准、行刑衔接等问题进行磋商,统一并明确了涉江刑事案件相关证据标准。会后,白鱀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动向公安机关开放坐标定位系统使用权限,为后期办理同类案件提供技术支撑。
经查,在4起非法捕捞案件中,1名犯罪嫌疑人作案位置在白鱀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3名犯罪嫌疑人作案位置位于保护区外围保护带。经综合审查全部证据,11月7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1人提起公诉。鉴于其余3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愿意缴纳生态补偿金进行生态修复,该院于同日分别对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者:周晶晶、邵恒媛、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