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已成为重要的数字资产,有人却为拓展业务和客源,将之视作非法牟利的工具,窃取同行客户信息一万余条。日前,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唐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各并处罚金。
“几天前,有人冒充你们公司的客服添加微信,还发送了详细的订单信息,连我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地址这些敏感信息都有。”自2024年5月27日起,湖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接到多起类似的客户反馈。据此,该公司怀疑,客户的重要数据遭窃取,后经技术追查,证实一名李姓注册用户通过技术手段进入公司后台,抓取了大量客户个人信息,遂报案。
时间拉回至同年5月初,李某来到好友唐某经营网络租赁手机的租机工作室喝茶聊天。谈及工作室的运营情况,唐某面露愁容,“现在租机客户很难找,手头客源也不多,工作室起步困难。你不是学计算机的吗?有没有方法获取一些同行的客户信息?”李某听后,明知非法获取他人数据是违法的,却心存侥幸,认为该行为较为隐蔽不易被发现,且能从中牟利,于是表示可以试一试。经过调查,唐某选中了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同样经营租机业务的几家公司,让李某去获取它们的客户信息。
回家后,李某通过技术手段发现可以利用平台漏洞,非法获取其他租机公司后台服务器的客户数据。于是从2024年5月17日起,李某几乎每天凌晨都会利用技术手段自动爬取其他公司的信息,每次窃取1500组客户交易订单数据,并将当日获取的客户数据导入表格通过微信发送给唐某。唐某再根据不同的数据类别,按照对应的价格标准通过微信当日结算报酬,并将这些数据用于其租机业务拓展,同时批量售卖给从事个人信息买卖业务的微信好友(另案处理)。
2024年6月6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经询问,李某对其与唐某合谋盗取租机公司用户数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年7月17日,唐某投案自首。
2024年8月28日、9月24日,李某、唐某二人的案件先后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自2024年5月,李某与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由李某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网络漏洞窃取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服务器储存的包含客户姓名、手机号码、订单时间、地址、订单详情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7131条,后将前述信息数据交于唐某对外出售。李某从中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唐某获利人民币3000元。
为全面调查了解案情,帮助被害企业堵住数据安全漏洞,2024年9月24日,江汉区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会同武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办案人员实地走访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据总经理介绍,案发后,在公安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公司已组织专业力量完善系统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确保数据安全与经营安全。
“数码租赁公司作为新兴业态,涉及大量客户信息和设备数据的管理,筑牢数据安全屏障至关重要。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保护用户信息的同时,合法合理地将数据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座谈会上,承办检察官李苗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打击相关犯罪,为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经依法审查后,该院认为,李某和唐某违反国家规定,窃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2024年11月20日、12月11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唐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四万元,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合法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在商业竞争中,客户数据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一些不法分子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客户信息,不仅损害了公民和同行企业的合法权益,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作为公民,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发现信息被非法获取或滥用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报警,共同织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
作者:戴安琪、李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