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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宗:从“两法衔接”谈“江来”

【字号:    】        时间:2023-09-01      

   “‘江来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管辖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刑事案件资源优势,依托长江干线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对于轻微破坏环境犯罪已初步形成了‘生态修复赔偿款+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的办案模式,在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与长江流域资源环境保护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近日,在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林业局联合举办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培训会上,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胡继宗,结合“江来工作室”办案实践,以《生态环境“两法衔接”的若干思考》为题,为全省参训人员授课。

  据悉,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坚定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了环境安全底线,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再创新绩。精心组织的本次培训,旨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保卫蓝天白云充电蓄能、为守护绿水青山稳舵扬帆。 

  授课中胡继宗结合法律相关规定,两法衔接的法律依据、线索移送流程、反向衔接具体规定、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的管辖问题以及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等七种环境保护相关罪名的法律适用、追诉期限、证据问题等内容进行逐一解读,并分享了江汉区检察院推进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的具体做法及经验成果胡继宗的授课理论深厚、案例生动,受到了参训人员和主办方的认可。 

  “我院办理的破坏环境保护资源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非法采矿罪,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081人,涉案渔获物总量约16801公斤;非法采矿案43128人,被盗采江砂共计约68.94万吨。”据胡继宗介绍,考虑到上述类别案件对长江资源环境造成破坏,且都涉及到生态环境修复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共性问题,今年3月,该院协调长江中下游重庆、宜昌、南通四地航运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建长江干线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倡议树立“一体化意识”,强化内部线索移送的同时深化与公安、渔政、水务等行政机关协调配合,明确破坏长江生态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录入月通报制度,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渠道,并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调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 

  6月,再接再厉。为助力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江汉区检察院在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挂牌成立“江来”工作室并联合区法院会签《长江干线武汉段司法协作工作办法》。该《办法》针对职责分工、生态修复补偿、联席会议研判、普法宣传等工作做出详细规定,旨在形成协同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共护长江未来。 

  工作室成立后,在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杰的协调组织下,该院迅速建立起破坏长江流域生态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处理、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提升涉江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工作室迅速梳理近三年来该院审查批捕、起诉的全部涉江刑事案件进行调研分析。针对发现的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类案件的立案、批捕、起诉、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该院通过联席会议、公开征询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意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政策,为涉江刑事犯罪案件的规范办理提供工作指引。 

  工作室始终坚持依法打击与生态修复并重。“对于情节轻微的涉江案件,现已初步形成‘生态修复赔偿款+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的办案模式。在办案中,我们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犯罪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犯罪地点以及可能造成的生态损害情况,以确定涉案人员需要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数额及缴纳方式。”胡继宗表示,“此外,我们正在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款和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活动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模式,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了解,今年1-8月,“江来”工作室所在的第一检察部共办理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长江环境资源犯罪51件91人。办案同时,工作室深化落实涉公益保护刑事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累计向本院公益诉讼部门移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线索26件、非法采矿案件10件,推动“四大检察”同向发力,共聚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合力。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推进会上交流发言,工作报道及案例宣传登上《检察日报》《楚天都市报》等媒体,工作成效获得省人大代表张裕的高度肯定。 

 

作者:邵恒媛 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