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执行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聚焦主责主业,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防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点打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7人、渎职侵权犯罪7人,促进干部清正、政治清明。通过办案,为国家和有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2000万余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案件3件,重大渎职犯罪案件5件。继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环保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4件16人。坚决拥护、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积极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认真分析近年来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趋势,提出预防对策,撰写的《2013-2017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2份,均被采纳并整改。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专项活动,与区邮政公司开展“廉洁健康路、邮政伴你行”主题预防活动。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在天河机场候机大厅等重点场所,滚动播放预防公益短片和宣传标语,先后到中海油湖北销售公司、区食药监局等24家单位开展宣传教育30余场次。认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5958件次,5家单位和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取消投标资格,促进社会征信体系。
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9件、撤案2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63人、追加起诉3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8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9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不规范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次。强化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8份;继续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依法对21名罪犯提出收监执行建议;落实保障人权要求,对审查后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3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审判、执行活动中的不规范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积极推进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涉及资源保护和国有资产保护的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行政机关追回国有资产1800余万元。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充分发挥郭艳萍“大手拉小手”工作室的品牌效应,成立全市首家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推行捕、诉、监、防、护一体化工作机制,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5人、起诉23人,不批准逮捕19人、不起诉18人。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先后到大兴路小学、春苗学校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2场次,助推青少年健康成长。院“大手拉小手,关爱伴左右”项目被列入武汉市法治惠民重点项目,工作团队写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亲切接见。
二、聚焦“四个江汉”,着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积极服务富裕江汉建设。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等工作,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6人,提起公诉93人,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妥善办理华氏集团李某某等2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亿余元案,配合做好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持续开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批准逮捕侵犯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96人,起诉88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江汉区非公领域检企共建实施方案》,与辖区28家非公企业建立工作联系点,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积极服务活力江汉建设。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方式保护产权水平,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科技创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15条意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监督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犯罪,批准逮捕6人,着力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结合我区“一区六中心”建设,依法打击现代物流、物联网、科技服务产业集群新兴产业发展中出现的犯罪,积极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为新类型、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创造优质法治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积极服务美丽江汉建设。突出对环境的生态保护。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认真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围绕长江生态保护、四水共治等市区重点工作,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环保等部门沟通联系,批准逮捕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57人,依法办理全省首例非法采矿案和全市首例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组织召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向人大代表、媒体记者、人民监督员、行政执法机关等通报情况、互动交流,取得良好效果。积极服务城区建设。依法打击“三旧改造”、重大项目施工等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立案侦查5件5人。围绕全区重点城建项目,与中建三局华中公司就长江航运中心项目签订廉政共建协议,积极探索重大项目建设专项预防标准化机制,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积极服务幸福江汉建设。着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突出打击涉枪涉暴、黄赌毒黑拐骗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068人、批准逮捕1841人,受理审查起诉2402人、提起公诉1987人,批捕和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7.2%和14%。依法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刘洋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着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社会治理。配合街道、社区开展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对汉口火车站、企业和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到机关、企业、学校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8场次,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2件,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高度重视多领域群体性维权信访多发态势,加大风险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力度,配合做好“财富基石”等案件的处置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特定利益群体合法合理诉求。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网络诈骗、网络毒品等犯罪嫌疑人16人,促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依法维护民生民利。畅通“信、访、网、电、视频”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持续推进网上信访、阳光信访,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2件1737人次,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我院受理接待中心被评为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11人,督促10家用人单位为270名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134万余元,维护正常的用工秩序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聚焦司法改革,着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遴选和公开选拔制度,逐步建立检察官考核机制,遴选、增加3名员额检察官,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妥善解决未入额检察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职业发展等问题,使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坚持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同步融合,把全院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八部一局”,正在模拟试运行。狠抓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基本办案组织,赋予检察官一定的决定权,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年检察官决定案件3215件,占办案总数的96.5%,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加大检察环节审查把关力度,对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91人、不起诉3人。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全面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排除非法证据30份,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组织证人、鉴定人出庭17人次,推动庭审实质化。
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准确理解和把握“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和适用案件范围,健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严格权利告知和听取意见制度,落实值班律师援助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程序选择权,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10件929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四、聚焦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红色引擎工程”,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大力培树先进典型,不断强化干警党性修养和拼搏赶超精神。加快建设“智慧检务”,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和视频远程庭审系统,积极推进语音识别录入系统,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效能。狠抓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全年有15个集体和28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其中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荣获“竞赛标兵”称号,我院连续9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狠抓纪律作风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党纪党规,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认真执行廉政情况定期报告、诫勉谈话、廉政风险预警等制度,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开展督察41次,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等规定,坚持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执法活动网上实时动态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监督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37件次。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接受区委领导,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定、决议以及工作要求,对去年区人大会议代表审议意见,制定10项整改措施。推动建立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制度,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为区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评议检察工作,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适时举办“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执法听证、信访接待、观摩庭审等,强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两微一端”,积极构建“互联网+”宣传模式,发布检察信息400余条,讲好“检察故事”,努力构建良好检察公共关系。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成绩,是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法治建设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办理金融证券、信息网络等新型案件的能力有待加强,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司法改革还面临不少难题,还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工作机制还有待健全完善。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国家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构筑“四个江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自觉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注重惩治和预防金融、现代物流、信息中介和现代商贸领域经济犯罪。更加注重同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对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的研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是积极参与平安江汉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打击、积极防范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确保公共安全。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犯罪的分析研判,健全对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机制,配合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结合办理新产业、新业态领域案件,通过数据分析,总结发案规律,提出防范违法犯罪建议,促进源头治理。
三是着力推进法治江汉建设。坚持以保障人权、规范权力行使为重点,深入分析、切实纠正诉讼各环节违法行为,依法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诉讼监督工作中不规范的问题,增强监督公信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公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表达诉求。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抓好中央部署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举措,做好人员、机构转隶等各项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提请公益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等各项改革举措。加强改革各项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凝聚改革正能量,巩固改革成果。
五是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主动争取、自觉接受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党员干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检察队伍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培育检察干警共同价值体系。贯彻落实“科技强检”战略,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提高检察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