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紧紧围绕“保建国大庆、保军运平安”的工作任务,不忘初心,勇担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江汉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638人,起诉1785人。起诉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05人,起诉“套路贷”“校园贷”所涉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52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黄赌毒”犯罪46人。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和三级值班等制度,加大检察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梳理,全力做好国庆、军运会等重大节点期间平安稳定工作,确保实现“五个零”和“六个坚决防止”工作目标。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参与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惩金融领域犯罪,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52人,起诉51人,并配合做好源头防范、风险化解、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等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犯罪,批准逮捕129人,起诉134人,督促被告人放流鱼苗近10万尾。积极参与精准扶贫。认真办理涉及精准扶贫领域的各类案件,对6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以高度责任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加快办案节奏,强化沟通配合,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52次,批准逮捕123人、起诉62人,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4件,罚没财产2700万余元。对涉黑涉恶以及重大案件开展讯问合法性审查130人次,出具讯问合法性审查视频资料130份,确保涉黑恶案件办案质量。依法起诉了万鸿章等20人重大黑社会组织案,万鸿章等人被判处19年至1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针对犯罪特点、成因,提出加强管理、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4件,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院新“鄂检十条”[i],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依法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206件,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认真开展涉民企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及人员,坚持“三个慎重”[ii],依法不批捕或建议解除羁押40人次,尽量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走访联系民营企业10余次,与区工商联共同举办“法律进民企”、民营企业座谈会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iii],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建立律师参与化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202件次。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配合街道、社区开展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对汉口火车站、企业和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发出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68件,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到机关、企业、社区等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等24场次, 让办案成为最好的普法,我院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二、坚守客观公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
深化刑事检察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1件、撤案19件,追加逮捕93人、追加起诉39人,运用“两法衔接”平台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1件26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04人、不起诉1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23件,排除非法证据32份,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升级完善在押人员行为视频分析系统,实现对在押人员实时动态监督,工作经验被市检察院转发;开展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55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29件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和解等途径依法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件。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3件次,为1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0余万元。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当好军运会东道主、塑造精致武汉新形象”“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件,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发出检察建议53份,督促相关部门清除整治60余吨露天垃圾、清理整顿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排查整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等,积极服务军运盛会,助力打造“精致武汉”。办理的“江汉区民办幼儿园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被评为全省“未检十大精品案件”。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32人、起诉36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不批捕10人、不起诉23人。办理的骆某猥亵儿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并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推动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与接触儿童身体猥亵行为同罪追诉原则。积极构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组织召开全区未检工作协调推进会,统一和规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在省新华医院建立全市首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取证场所,探索建立专业社工提前介入机制,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救助。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iv],5名院领导被聘为“法治副校长”,到武汉一中、惠康里小学等开展法治宣传15场次,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发出检察建议12份。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网络直播教学,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我院作为湖北省唯一代表开展的“检爱护航,守护成长”六·一主题活动,被最高检微博和《长江日报》两大平台直播,自导自演的《宝贝自护歌》获湖北省法治动漫微电影一等奖、创作的微电影《泪水》登上“学习强国”平台。
继续参与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加强与区监察委沟通协调,妥善解决退回补充侦查、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健全完善办案衔接、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等机制,继续服务反腐败大局。共批准逮捕职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起诉5件8人,不起诉1件1人,已判决5件6人,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件。
三、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增强检察监督质效
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同步融合,突出专业化建设,综合考虑业务性质、人员结构、案件数量等因素,将全院17个内设机构整合成11个,做到因事设岗、因岗设人,并认真做好职能调整、人员调配和思想政治等工作,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实行捕诉一体,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统一履行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等职能。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1149件1306人,占起诉案件的84.4%;对1296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1022人,采纳率78.9%。在认罪认罚工作中发挥值班律师程序保障作用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贯彻落实“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要求,研究制定《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方案》,根据案件繁简程度来确定受理部门,实现“轻案快办、繁案精办”。
推动司法责任制落细落实。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独立做出决定的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97.6%。健全完善员额动态管理、补充、退出和考核机制,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职业发展等问题,遴选5名员额检察官充实到办案一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16件。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案件1280件,不断规范司法行为。
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升级完善检察专网、检委会议事系统和在押人员行为视频分析系统,升速扩容基础网络,推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建设不断融合。积极开展“智慧公诉”试点,大力推进“三远一网”[v]建设,实行远程提审和出庭、智能辅助阅卷和生成法律文书。有序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检办案区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检察监督效能。
四、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内设机构改革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开展集中研学14次,调查研究27次,检视问题28项,整改问题30个,以求极致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党员干警践行初心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张富清、马旭等英模精神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规范司法的新时代检察人。
持续提升队伍素能。深化全员教育培训,加大案例式、网络化教学,组织参加全领域岗位练兵、多层次业务竞赛,推动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用好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借力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库”作用,促进干警专业能力。全院共有18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2名干警分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
坚持严管厚爱。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13人次、检务督察37次,让干警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集中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管的同时,给予干警特殊关爱,做到政治上鼓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让干警安身、安心、安业。
培育良好检察公共关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先后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等报告了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执法质量专项检查、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落实宪法宣誓和检察官述职制度,组织5名新入额检察官进行宪法宣誓、6名检察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为43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订阅《检察日报》,邀请40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民营企业座谈会、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和执法办案公开审查听证会等,以更加主动、坦诚的姿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构建“互联网+”宣传模式,加强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发布工作信息500余条、案件信息3047条、生效法律文书748份,讲好检察故事,以良好公共关系赢得最广泛支持。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面对检察职能调整、多重改革叠加的复杂形势,我院检察工作成绩,是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谢意!
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检察机关回应人民期待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和能力需进一步改进;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使检察职能发生新的变化,检察工作还需进一步调整和适应;三是“智慧检务”工作需要加速推进,司法办案科技含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办理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领域案件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办案维稳压力增大。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努力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谋转型、促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国家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和富裕活力美丽幸福新江汉建设,强化检察措施,持续开展服务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等专项检察监督工作,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民营经济发展、“3+3+N”产业布局等重点工作,依法同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江汉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治服务。
二是更大力度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依法打击、积极防范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社会治理,配合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等工作。结合办案,总结发案规律,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一批社会治理难点痛点,为“中国之治”贡献检察智慧。
三是更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正确处理检察办案与检察监督的关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努力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和法律意识、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更深次推进改革创新。继续抓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总结宣传,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巩固拓展改革成果。深入推进智慧检务,促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做实做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促进提升检察公信力。
五是更严更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狠抓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自身党风廉政、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初心铸就伟业,使命引领未来。新的征程上,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更加自觉地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设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勇当全市“四个中心”建设排头兵和构筑富裕活力美丽幸福新江汉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i]新“鄂检十条”:2018年12月新修订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ii]三个慎重: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iii]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iv]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各地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总结了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发案原因,于
[v]三远一网:指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系统及检察工作网,检察官、法官、被告人分处检察院、法院、看守所三地,可 “面对面”进行讯问、庭审等活动,节约了路途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