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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干警“AB岗”故事汇第四期|民事检察助理的刑检“跨界”之旅

【字号:    】        时间:2025-08-07      

  实施青年干警“AB制度是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工作要求,锻造复合型检察人才的一项务实举措。青年干警在角色转换中突破能力边界,在换位思考中深化专业理解,于不同岗位上淬炼履职担当的硬核本领。院政治部特推出本专栏汇青年奋斗故事,展昂扬向上风采,期待这些生动实践,激发更多青年干警在岗位交流中互学互鉴、互促共进,以多元视角厚植检察情怀,练就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过硬本领,为新时代江汉检察事业注入蓬勃不息的青春力量。 

  本期刊载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蒋婷婷的“AB故事。 

民事检察助理的刑检跨界之旅 

  根据院党组统一部署,我有幸成为“AB工作机制的实践者,从熟悉的民事检察岗位切换至刑事检察B岗工作。转眼间几个月的时光已过,这段宝贵经历,使我得以跳出原有舒适区,在全新的挑战中重塑思维、锤炼能力,对检察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有了更深刻体悟。 

思想重塑:从的思维跨越


  初次接触刑事检察工作,扑面而来的是一种强烈的陌生感敬畏感。从民事领域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思维模式,转向刑事领域国家追诉”“罪刑法定的刚性逻辑,最初的适应期充满挑战。证据门槛的震撼。民事案件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此让位于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程序意识的强化。刑事案件程序之严格、时限之刚性远超民事案件。从告知权利义务、讯问笔录制作的规范性,到强制措施变更的审批、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的精准表述,每一个环节都要求严谨细致、分毫不差;立场定位的转变。民事检察官常需扮演居中裁判或支持起诉角色,而刑事检察官承担着代表国家指控犯罪、保障人权的双重责任,必须时刻保持客观公正,既要依法打击犯罪,更要成为公民权利不受公权力任意侵犯的守护者 

实践锤炼:在办案熔炉中增长才干


  数月以来,在刑检部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指导下,我积极投入B岗工作,主要参与了以下实践:参与提讯与听证。在检察官带领下,参与提讯犯罪嫌疑人多次,学习如何围绕案件核心事实设计问题、如何在问答中察言观色捕捉信息、如何在保障嫌疑人权利的前提下有效获取供述与辩解。每一次参与讯问都是实战演练,特别是当面对嫌疑人翻供或沉默时,我深刻体会到讯问策略和心理博弈的重要性。草拟法律文书。在检察官指导下,尝试草拟了《听证报告》《审查终结报告》,从最初对文书格式、法言法语的生疏模仿,到逐渐理解不同文书的功能定位、核心要素和论证逻辑,在撰写文书的过程中,我反复推敲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深入理解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与外延。例如,在处理一起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争议交织的疑难案件时,我查阅了大量判例和理论观点,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这段为寻求精准定性而反复打磨的经历,极大提升了我的法律分析深度与论证说理能力。 

反思不足:行之力则知愈进


  数月的沉浸式学习,我感到收获满满,但也清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短板:知识储备的深度与广度还不足。对刑法理论、刑事政策、司法解释的掌握不够系统深入,尤其是对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复杂领域相关专业知识储备薄弱。办案经验与临场应变能力还欠缺。在独立分析复杂证据链条、精准把握案件定性等方面,与资深刑检人员相比存在差距。刑事思维与民事思维的惯性冲突仍需调和。在分析某些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刑民交叉案件时,需要更长时间去厘清主次、把握刑事评价的核心。 

这段“AB经历,是我检察生涯中一段极其珍贵的跨界旅程。它不仅拓宽了我的业务视野,提升了综合素能,更让我深刻理解了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现实意义。在未来工作中,我会注重刑事检察的刚性与民事检察的柔性有机融合,以更开阔的视野、更扎实的能力、更强烈的担当,投身于新时代检察事业的伟大实践,努力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