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青年干警“AB岗”制度是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工作要求,锻造复合型检察人才的一项务实举措。青年干警在“角色转换”中突破能力边界,在“换位思考”中深化专业理解,于不同岗位上淬炼履职担当的硬核本领。院政治部特推出本专栏汇青年奋斗故事,展昂扬向上风采,期待这些生动实践,激发更多青年干警在岗位交流中互学互鉴、互促共进,以多元视角厚植检察情怀,练就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过硬本领,为新时代江汉检察事业注入蓬勃不息的青春力量。
本期刊载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蒋婷婷的“AB岗”故事。
民事检察助理的刑检“跨界”之旅
根据院党组统一部署,我有幸成为“AB岗”工作机制的实践者,从熟悉的民事检察岗位切换至刑事检察B岗工作。转眼间几个月的时光已过,这段宝贵经历,使我得以跳出原有舒适区,在全新的挑战中重塑思维、锤炼能力,对检察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有了更深刻体悟。
思想重塑:从“民”到“刑”的思维跨越
初次接触刑事检察工作,扑面而来的是一种强烈的“陌生感”与“敬畏感”。从民事领域“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思维模式,转向刑事领域“国家追诉”“罪刑法定”的刚性逻辑,最初的适应期充满挑战。证据门槛的震撼。民事案件“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此让位于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程序意识的强化。刑事案件程序之严格、时限之刚性远超民事案件。从告知权利义务、讯问笔录制作的规范性,到强制措施变更的审批、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的精准表述,每一个环节都要求严谨细致、分毫不差;立场定位的转变。民事检察官常需扮演居中裁判或支持起诉角色,而刑事检察官承担着代表国家指控犯罪、保障人权的双重责任,必须时刻保持客观公正,既要依法打击犯罪,更要成为公民权利不受公权力任意侵犯的“守护者”。
实践锤炼:在办案熔炉中增长才干
数月以来,在刑检部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指导下,我积极投入B岗工作,主要参与了以下实践:参与提讯与听证。在检察官带领下,参与提讯犯罪嫌疑人多次,学习如何围绕案件核心事实设计问题、如何在问答中察言观色捕捉信息、如何在保障嫌疑人权利的前提下有效获取供述与辩解。每一次参与讯问都是实战演练,特别是当面对嫌疑人翻供或沉默时,我深刻体会到讯问策略和心理博弈的重要性。草拟法律文书。在检察官指导下,尝试草拟了《听证报告》《审查终结报告》,从最初对文书格式、法言法语的生疏模仿,到逐渐理解不同文书的功能定位、核心要素和论证逻辑,在撰写文书的过程中,我反复推敲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深入理解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与外延。例如,在处理一起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争议交织的疑难案件时,我查阅了大量判例和理论观点,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这段为寻求精准定性而反复打磨的经历,极大提升了我的法律分析深度与论证说理能力。
反思不足:行之力则知愈进
数月的沉浸式学习,我感到收获满满,但也清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短板:知识储备的深度与广度还不足。对刑法理论、刑事政策、司法解释的掌握不够系统深入,尤其是对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复杂领域相关专业知识储备薄弱。办案经验与临场应变能力还欠缺。在独立分析复杂证据链条、精准把握案件定性等方面,与资深刑检人员相比存在差距。刑事思维与民事思维的惯性冲突仍需调和。在分析某些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刑民交叉案件时,需要更长时间去厘清主次、把握刑事评价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