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天是第一位因表现突出而提前‘毕业’的学生。”2025年12月24日,与武汉专门学校的老师、同学告别后,小天(化名)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司法社工的陪同下,走出学习、生活了五个月的专门学校,迈向新的人生。
时间回溯至2025年年初,刚满十六周岁的小天经朋友介绍,打算做个来钱快的活——“跑分”。1月15日至16日期间,在明知涉案资金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小天伙同他人按照上线指示,通过取现、买烟酒等方式帮助转移赃款,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案件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与社会调查报告发现,小天的母亲常年在外省工作、父亲教育方式简单,家庭教育严重缺失。为此,该院发出《督促监护令》,为家庭教育缺失打上法治“补丁”。
经依法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小天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具有从犯、立功、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确有悔罪表现,2025年7月,经过不公开听证,决定依法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设定六个月考验期。同时,综合其存在不良社交网、家庭监护教育功能弱化、自我控制能力不足等因素,为强化矫治效果,防止他再次步入歧途,江汉区检察院根据与区公安分局会签的《关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的意见(试行)》,决定在考验期内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闭环管理的专门教育。矫正期内,小天接受了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规范、文化学习、劳动锻炼等全方面系统化矫治课程。检察官定期入校考察,与学校共同对其矫治效果进行全程跟踪、动态评估。在多方合力下,小天逐渐改善了不良行为习惯,深刻反思过错,积极学习进取,法律意识显著增强,更在武汉市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中,奋力备赛并荣获团体二等奖。经实地考察与综合评估,检察机关认为矫治目标基本实现,建议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准许小天提前一个月离开专门学校,转回其原就读学校。经评估,小天的严重不良行为已得到有效矫治,符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条件,委员会遂同意小天提前离校。“我会好好珍惜检察官给我的机会,重拾书本,活出不一样的人生。”离校当天,小天与在门口等候多时的母亲相拥而泣,并向检察官郑重承诺。
“本案是我院在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矫治试点工作中的积极探索。依托2025年7月9日联合区公安分局挂牌成立的全市首家‘未成年人行为矫治工作站’,我们构建了‘调查—分级—矫治—评估—回归’全链条工作体系,融合多元力量,形成罪错未成年人矫治与保护合力。”承办检察官、江汉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艳萍补充道,“小天的考验期尚未结束,我们当天立即启动了回归衔接程序,安排司法社工与其结对,继续开展剩余一个月考验期的观护帮教活动,持续巩固矫治成效,助力其回归正途、向光而行。”
作者:戴安琪、徐航